公安部第102号令: 发动机和车身颜色可更换 2008年10月1日起,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系统车 辆管理部门将统一实施新的《机动车登记规 定》(公安部第102号令)和《机动车登记工 作规范》。 新规中对于以往不允许更换发动机或车身、车 架等细则作了改动。 改装范围放宽 新规还简 化了变更登记,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、更换发动机、更换车身或车架的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 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。登记流程调整新规中 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也发生了变化。
 
机动车注册登记、转移登记、变更登记中的改色、变更发动机、变更车身车架、变更地址 (辖区外)等流程调整为:拍摄车辆照片-查验 机动车 登记审核等几个步骤。补领登记证一日 搞定在办理变更备案业务时,增加了签注登记 证书或重新核发行驶证。


另外,将发动机号 码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、锈蚀、事故等原因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需要重新打刻的,也纳入到 变更备案业务来办理。 而部分业务的办理时限也有缩短,如注册登记 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日缩短为2日;变更登记、 转移登记由原来的3日缩短为1日;补领机动车 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1日;首次 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 5日。根据相关规定,车身颜色改变超过30%, 车主必须到车管部门备案,对行车手续变更, 否则将无法通过年检。